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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平均工资3倍

来源:白城招聘网 时间:2018-08-03 作者:白城招聘网 浏览量:

  昨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简称《降成本通知》)。《降成本通知》延长各地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至2020年。而生产困难的企业,则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据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降成本通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困难企业可缓缴

  记者了解到,《降成本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各地相继出台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先按照《降成本通知》要求,2016年的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对于生产困难企业,《降成本通知》规定可以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降成本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超过3倍一律调整

  在公积金缴存金额方面,《降成本通知》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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